【热门】质量保证书3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保证书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要注意保证书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你所见过的保证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质量保证书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取了我司产品。期望您对我司产品的质量及服务感到满意,为此我们做出如下承诺:
1、对所有用户均带给:技术更新,质量更好,服务更佳的产品,我们不但保证我们所带给给客户的产品是完全优质合格的,而且我们将用心配合,大力支持你们的工作。
2、在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制造过程等各个环节严格按iso9000质量认证标准进行控制,确保每个工序均处在质量受控状态,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
3、产品质量三包,配套的外购原材料均为优质产品,以保证质量。对所有产品我公司均严格按国家产品质量的技术要求来生产、检验。
4、所有产品全程质保,客户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如属于我方的职责,我方负责无条件换货更换及时处理。在服务期间产品质保周期为三年。
5、所有出厂产品均严格按检验程序100%进行检验,保证成品一次交检合格率99%成品抽查合格率99%。
保证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加强本市准用、备案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的监督管理,强化建材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杜绝建材生产、采购、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不规范行为,决定对建材质量保证书(即质量证明书或出厂检验报告,以下统称为质保书)及施工现场建材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现对实行准用、备案、生产许可或按规定要求复验的建材有关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建材品种,建立《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以下简称综合台帐,格式见附表)、《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以下简称监督台帐,格式见附表)。
二、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标准、购置合同规定等要求对进场建材按批验收,符合要求的建材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监理单位应 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验收。验收要求如下:
1、 对产品的标志(标识)、外观质量状况等实物特征进行验收;
2、 对生产厂家(或材料供应商)所提供的.准用证防伪复印件、备案证明防伪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质量保证书、送货单等质量证明资料逐件进行审核;
3、 对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商标、品种规格是否与质量证明资料一致进行验收。
三、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建材进行复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见证取样,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后应及时送检,并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记录在相应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建材所使用的部位应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作相应的记录。建材复验结果不合格的,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处理情况须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的备注栏中记录备查。
四、施工现场存贮堆放的建材应标明"合格"、"不合格"、"在检"、"待检"等产品质量状态,并注明建材生产企业名称、品种规格、进场日期及数量等。并按建材性能要求进行存贮和保管。
五、监理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所需的建材质量和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围,并对建材的使用方案进行审验核准,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材质量和进场产品的质量检测加强动态监督。监理单位应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盖章),同意其使用,并在监督台帐中作好相应的记录。如发现施工单位有使用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建材为的,监理单位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制止这一行为。如施工单位不按此执行,监理单位应向市、区建材质量监督机构反映。
六、建材生产单位在提供建材时,应出具与建材质量相一致的质保书,对出厂(场)的建材质量负责。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质保书必须连号、按顺序使用。质保书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提供给用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质检部门检验专用章。
七、建设工程材料质保书必须明示以下内容,并由检验人员、签发人签字。
1、质保书编号。
2、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用户单位名称。
3、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必须与准用证或备案证明产品名称一致)、执行标准及编号(执行企业标准的必须与企业在本市建材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产品标准一致)。
4、商标、规格、等级、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出厂日期。
5、质量指标(详见附表)。产品出厂(场)检验指标必须包含检验项目、标准指标值、实测值等内容。
6、准用证编号或备案证明编号。防伪复印件编号(补填)。
八、建材销售单位应向买受人提供质保书的原件,对其销售的建材质量负责。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所提供的建材应与所出具的质保书一致。若为复印件则应注明购买时间、供应数量、买受人名称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销售单位应对复印情况进行登记。
九、为保证现场建材抽样的真实性,水泥制品生产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商品砂浆生产单位采购的建材进场时,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由采、供双方共同取样后及时封存,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存样的封条应注明样品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双方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损。
十、对于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责任单位,将按《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予以处理。
保证企业(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年 月 日
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选用金华南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的加工玻璃产品(简称产品) 我公司生产的加工玻璃产品主要有:
1、 钢化玻璃(执行标准为:gb15763.2-XX);
2、 夹层玻璃(执行标准为:gb9962-1999);
3、 中空玻璃(执行标准为:gb/t11944-XX);
4、防火玻璃(执行标准为:gb15763.2-XX);
制造商保证其产品按上述各项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并保证在正常的施工和所附的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维护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至国标规定的保质年限内不发生标准以外的质量问题。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我公司规定的技术工艺和操作规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本公司只承担执行标准以外的相应责任。 如果证实确属制造商责任而出现的标准外的不合格产品,制造商将再提供同等数量的合格产品,如果产品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违反制造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例如运输装卸安装过程中的破损,不合格仓储引起的变质,酸碱物溅落的腐蚀,硬器物的划擦伤等,产品的质量保证将失效。制造商有到现场检验被认为是不合格产品的权利。
对买方的赔偿仅限于此保证书所规定的有限的合理赔偿,制造商不承担未经其确认的不合格产品的搬运、拆卸安装、更换、再加工或者其他任何环节的费用。
制造商没有除上述之外的其他保证、说明和默许,制造商也未授权其职员、代理、批发商修改和解释此保证书。
此保证书未盖金华南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章无效,涂改、复印无效。 此保证书的修改和解释权属金华南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订单号: 玻璃品种: 数量:
金华南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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