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范文锦集十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方案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方案 篇1一、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情况和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一)年救助工作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救助管理法规。在开展救助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国办发【】39号文件、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救助管理办法规范》。二是不断提高救助管理水平。树立以人为本,人性化救助理念,对职工进行培训,提高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做到了“三会”、“四熟”。即:会甄别救助对象,会救助管理办法,会做思想工作。熟悉工作程序、工作方法、业务范围和自己的工作职责。年终技能考核成绩优异。三是依法开展救助工作。一年来,我市共接待求助人员558人,依法救助558人。其中按性别分:男性477人,女性81人;按年龄分:未成年人14人,青壮年人476人,老年人68人;按身体状况分:健康人495人,危重病人18人,精神病人12人,痴呆傻25人,肢体残疾23人;按区域分:本省411人,外省146人,无法查明地址1人;按离站方式分:自行返乡459人,亲属、单位接回13人,护送返乡85人,就地安置1人,在医院抢救中死亡2人。一年来,我市为受助人员提供医疗救治29人,送往医院救治18人,其中市医院救治7人,市精神病医院救治11人。救助管理站为受助人员提供洗澡800余人/次、理发14人/次,衣物240余套,鞋子150双。出车出人实施救助流露街头乞讨人员14人/次,为配合市政府进行城市市容整顿行动5次计16天;在市政府接待办接回上访人员4人,在市群众工作局接回上访人员6人。
(二)年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我市在年救助工作中,共投入经费83.76万元,其中,本市财政投入52.8万元,中央财政补助30.96万元,上述经费分别用于救助人员生活费22.5万元,医疗救治17.2万元,求助人员返乡费14万元,其他专项经费30.06万元。
二、年救助工作方案和资金需求
(一)救助工作方案
1.加强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服务技能。
2.强化救助管理站软硬件设施建设的投入,把救助站建设成为
名符其实的受助人员之家。
3.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在站内的文明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人
性化服务水准。
4.开展主动救助,上街头进社区活动,促进我市救助管理上台阶,推动站外街头社区救助形成气候。
5.密切与有关单位部门开展好互动互助活动,融洽友好合作关系。
6.抓好财务管理,防止铺张浪费,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及违法事件发生。
7.抓好站内安全防范,确保受助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年救助资金需求
1.年我市救助总人数计划在600-700人次,所需救助经费89.1万余元。其中:救助生活费14.5万元,医疗救助费21万元,返乡费17.3万元,其他专项经费36.3万元。
2.市级财政预算投入54.1万元(含救助管理站7个临时用工人员费用及站内基础建设维修费),需向中央财政申请补助资金35万元。
工作方案 篇2为扎实推进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教育系统顺利实现创建目标,现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委、县政府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按照“机关带头、以校为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组织广大师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使全县学校卫生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不断优化校园环境、巩固提高广大师生良好的卫生意识和行为习惯,全面提高师生生活质量和卫生健康水平。教育局牵头开展西河社区各项创卫工作,使包干区块内环境卫生面貌显着改善,公民文明卫生意识显着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各校、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橱窗、宣传栏、校园广播等载体,在师生中广泛开展创卫知识宣传活动,号召广大教职工了解创卫、积极参与创卫,提高教职工创卫知识知晓率;在学生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将创卫工作延伸到家庭和社会,影响和带动家长及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卫中来,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文明整个社会”目的,为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广泛参与,形成创卫工作合力。
一是要加强组织管理。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是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教育系统人数多、范围广、任务重。各校、各单位在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要动员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广泛参与创卫工作,做到创卫工作人人有任务、人人有担子,从小事做起,从培养好的习惯做起,通过创卫工作,切实提高教育系统整体卫生水平,禁止搞突击、走过场的形式主义。二是加强环境卫生治理。把创卫工作与省教育厅“美丽乡村校园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把学校建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建成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美丽校园。为推进学校、单位卫生整体水平,各单位要有专人管理卫生工作,保持校园环境的清洁,要加大师生宿舍、办公区域、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坚持做到“日清扫、周检查、月评比”,积极组织师生做好校园周边“牛皮癣”、小广告清理工作,为广大师生创造环境优美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三是要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要督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合格证,确保持证率达100%。要按照规定,每年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根据《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检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规范食品加工程序。集中清理整治校园周边流动摊点,全面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学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加强。
(三)加强教育,提高创卫知识普及。
一是重点落实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健康教育要达到“五有”,即有课程、有教师、有教材、有教案、有测试和评价,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健康教育效果。二是进一步做好控烟工作。重点抓好中小学生的控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三是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学校医务室建设,认真落实学校晨、午检制度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认真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四是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及时更换防鼠防蚊蝇破损设施。结合县爱卫办工作安排,落实除“四害”工作,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在国 ……此处隐藏10351个字……管部门要制定汇集所属单位月度采购项目的工作程序和办法,加强对批量集中采购的管理。
(四)集中采购机构要认真落实批量集中采购有关工作,做到责任任务落实到人,岗位职责清晰,确保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主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注意总结试行工作的经验,及时向财政部反馈意见和建议。
工作方案 篇9学困生教育是我们教学工作中的重点,也是教学工作中的难点。本着不放弃一个学生的教育原则,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的同时,更应侧重学困生,研究学困生,转化学困生。为此,本学期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开展工作:
1、 抓牢语文基础知识的积累,抓住诗词背诵。
2、选择一些浅显有趣的课外读物,想办法培养这些学生的阅读兴趣,让他们因为爱读书而爱学语文。
3、 根据学生实际,把教学的步子放小,把教学内容按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的原则分解成合理的层次、分层推进。及时反馈,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及时矫正并调节教学进度,从而有效地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益,避免课后大面积补课。
4、坚持多鼓励,少批评。
5、建立家校教育“互联网”。利用教学开放周这一契机,让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经常与家长联系,建立家校之间的联系的立体网络,对学生每取得的一分进步都及时告知家长,争取家长们的配合。
我们相信只要有家长的支持、同学们的配合,我们的“转差”工作一定会做好。
工作方案 篇10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以下简称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温州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鹿城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瓯海区、各县(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并指定机构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第五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三)住宅小区外用于销售的独立非住宅。
第六条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
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多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的5%,小高层、高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的6%。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可以适时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由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温州市当年竣工实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进行测算,定期公布。
第七条 拆迁安置房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一)在9月1日前领取拆迁许可证组织拆迁的,由建设单位交存。
(二)在9月1日后领取拆迁许可证组织拆迁的,属合法拆迁面积或者视同合法拆迁面积的,由建设单位交存;增加部分面积,由业主交存。
第八条 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和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建设单位应当向购房人说明,并将该内容约定为购房合同条款。 未出售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存,待物业出售时向业主收取。
第九条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公开选择商业银行作为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条 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专用票据。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或者业主大会未决定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专项维修资金移交手续,并报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一)业主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书面报告。
(二)业主大会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
(三)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
(四)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办法及应急支取预案。
(五)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制度。
(六)专项维修资金有关的其他材料。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专项维修资金本息划转至业主委员会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将收支账目等有关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三条 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续交维修资金:
(一)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代管的,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向业主出具《专项维修资金续交通知书》,并抄送业主委员会、社区组织;业主应当在收到续交通知之日起90日内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二)专项维修资金实行自主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通过的续筹方案,通知业主续交维修资金;业主应当按照续交通知的要求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三)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组织代收代交;负责代收代交的单位,应当及时将代收代交的专项维修资金明细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并抄送所在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未建立或者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向业主出具《专项维修资金补建补交通知书》,并抄送业主委员会、社区组织。业主应当在接到补建补交通知之日起9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交存标准、交存方式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五条 业主未按规定续交、补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组织应当督促其交存;业主经督促仍不交存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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